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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田秀娥 - 人事室 | 2021-12-20 | 點閱數: 158
一、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得否應邀參與廠商教科用(圖)書、教師用書及教師手冊之編輯工作,「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定有明文,另教育部 106 年 7 月 31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60101200 號書函可資參照,爰針對專任教師部分,重申上開現行法令應為遵循。 二、至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308 號解釋及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 2 點但書規定,是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為利學校掌握校內教職員協助出版社教科用(圖)書、教師用書及教師手冊之編輯相關工作等情形,遇上開情事建請向學校報備為宜,以示尊重。  
公告 田秀娥 - 人事室 | 2021-10-28 | 點閱數: 309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一點、第二點修正規定     一、 教育部為規範公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之借調,特訂定本原則。     二、 教師借調應與其專長、所授課程相關或因業務特殊需要,並經學校同意後,始得辦理。             教師借調期間,每次以四年為限;其借調所擔任者係有任期職務,且任期超過四年者,借調期間依該職務之任期              辦理。借調期滿得再行借調。   &nb...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