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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田秀娥 - 人事室 | 2020-03-10 | 點閱數: 551
旨揭各類人員因校園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敘述如下: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家長其中 1 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1、有照顧 12 歲以下學童、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 2、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自主替幼兒請假者,而有照顧子女需求者。3、前述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子女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二)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三)除申請防疫照顧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四)各機...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田秀娥 - 人事室 | 2020-03-10 | 點閱數: 419
為降低校園傳染及個人出國遭受感染之風險,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幼兒園教職員工於防疫期間(含例假日),應避免安排出國參訪、交流及旅遊等行程,並確實遵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即時調整發布之防治策略及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審慎評估是否准假,倘同仁因特殊原因有親赴旅遊警示第二級及第三級國家或地區(含轉機)之必要者,應函報本局專案核定。
公告 田秀娥 - 人事室 | 2019-10-14 | 點閱數: 523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公務人員每年至少應休假日數由 14 日修正為 10 日。 (二)放寬國民旅遊卡消費應與休假勾稽之限制,惟仍應至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使得核發休假補助費。 (三)未具休假 10 日資格者,全年最高補助總額按所具休假日數,以每日新臺幣 1,600 元計算;休假資格在 5 日以下者,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度,逾 5 日之休假補助,屬觀光旅遊額度;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未達 2 日者,酌給相當 2 日休假補助,屬自行運用額度,任職前在同一年度已核給休假補助者應予扣除。 (四)公務人員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因身心障礙、懷孕或重大傷病,於當年確實無法參加觀光旅遊,經服務機關認定者,當年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度。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田秀娥 - 人事室 | 2019-10-04 | 點閱數: 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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