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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田秀娥 - 人事室 | 2017-06-26 | 點閱數: 466
應徴資格: 本局所屬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專任教師。 實際擔任教學工作 3 年以上。 近 3 年內成績考核均為四條一款(甲等)。 調用時間:以公假方式全時調用本局,調用 1 年(自 106 年 8 月 1 日至 107 年 7 月 31 日止)。 工作項目:語文競賽等專案性業務。 工作地點:民治市政中心教育局社會教育科 報名方式:有意者請填具附件之報名表,完成核章後掃描成 PDF 檔,於 106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三)17 : 30 前逕以電子檔(含 EXCEL 檔及 PDF 檔)寄至 edu1020419@gmail.com ,本局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倘資料及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面試。 檢附 106 學年...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田秀娥 - 人事室 | 2017-06-16 | 點閱數: 392
一、旨揭訓練相關事項如下: (一)辦理單位: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二)參加人員:本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現職、退休公教人員及現任志工。 (三)辦理時間:本訓練分 3 次上課,計 12 小時,課程內容如下: 1、 7 月 13 日(四) 13 時 30 分至 17 時 30 分: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志願服務發展趨勢。 2、 7 月 18 日(二) 13 時 30 分至 17 時 30 分:志願服務的內涵、志願服務倫理。 3、 7 月 27 日(四) 13 時 30 分至 17 時 30 分:快樂志工就是我、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四)辦理地點:本府永華行政中心 1 樓東哲廳。 (五)報名方式:請各機關學校人事人員協助至本府人事處 i-s...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田秀娥 - 人事室 | 2017-06-13 | 點閱數: 725
(一)定義: 1.「不違背職務之行 為」,是指公務員在職務範圍內應該做或可以做的行為。而「行求」是指就具體 請託事項表示要給公務員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不論是明示或暗示、直接或間 接、公務員同意或不同意都包含在內。至於「期約」是指就具體請託事項表示願 意給公務員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公務員也同意,但是雙方還沒有交付。若已達 交付階段,即屬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的犯罪態樣。(參照 58 臺上字第 884 號判例要旨) 2.「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是給予公務員好處,要求公務員作「合法」的事,而且給公務員的好處要和請公務員為一定行為間須有 對價關係才會成行賄罪,故民眾或企業送紅包請公務員做職...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