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 臺南市 114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申請時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實施計畫辦理
二、 目的:在教師督導下,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協助本校特教學生在校之學習、評量、生活適應及家長聯繫等事項。
三、 報名資格:
(一)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二) 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一般生學生家長、現有志工媽媽或有特教、護理服務相關資歷優先遴聘。
四、 工作內容:
(一) 依『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第 4 條規定「特教助理人員之職責如下:教師助理人員在特殊教育教師督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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