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辦理。
二、應徴資格:
(一)本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專任教師。
(二)實際擔任教學工作 3 年以上。
(三)近 3 年內成績考核均為四條一款(甲等)。
三、調用時間:以公假方式全時調用本局,調用 1 年(自 113 年 8 月 1 日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
四、工作地點:臺南市政府體育局(臺南市南區體育路 10 號)。
五、工作項目:本市學校體育及 114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相關業務。
六、調用人數: 9 位。
七、報名方式:
(一)有意報名者,請依限填妥報名表並完成核章後掃描成 PDF 檔,於 113 年 7 月 5 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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