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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李怡萱 - 本校最新消息 | 2020-08-19 | 點閱數: 338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109 年 8 月 14 日南市衛疾字第 1090133804B 號函辦理。

二、執行期間:自本府一級指揮中心指揮官宣布施行日起至宣布終止日止。

三、請民眾配合相關防疫措施,以維護自身及他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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