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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丁于雅 - 本校最新消息 | 2024-08-28 | 點閱數: 584

一、 依據: 臺南市113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辦理
二、 目的:在教師督導下,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協助本校特教學生在校之學習、評量、生活適應及家長聯繫等事項。
三、 報名資格: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 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一般生學生家長、現有志工媽媽或有特教、護理服務相關資歷優先遴聘。

四、 工作內容:
() 依『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第4條規定「特教助理人員之職責如下:教師助理人員在特殊教育教師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工作時間依學生實際需求及實際核定經費做調整。

() 協助教師處理特殊需求學生任何偶發事件。

() 各項服務內容之記錄建檔。

五、 任用期間:預計1130902日至1130120日止。
六、 報名辦法:
() 領表方式:自即日起自網路自行下載列印報名表。

() 報名日期及方式:請於1130902(星期一)中午 12點前請將甄選報名表(如附件),並檢附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等資料,親送本校幼兒園(個人送件資料恕不寄還)

() 送件地址:臺南市佳里區麻興路二段636號。

() 聯絡電話:06-7260311234

() 聯絡人:幼兒園主任丁于雅。

七、 甄選方式:以送達之書面資料進行書面資料及資格審核,有需要者將以電話通知面試。
八、 錄取方式:
() 正取特教學生助理人員1名,備取1名,依序遞補候用。

() 錄取名單於本校網站公告,並以電話個別通知。

九、 鐘點節數及待遇:
() 特教助理人員費用以鐘點費方式支應,每小時以183元計、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依學生實際需求及實際核定經費做調整。

() 受雇用人員須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健保、離退金由教育局核定之特教助理員經費額度內勻支,國定假日不支薪。

() 錄取者經進用,應接受學校之職前訓練並積極參與主管行政機關及專業團體辦理之在職進修活動。

十、 報到事項:錄取人員親自於11394(星期三)上午8時至本校幼兒園辦理契約簽訂,未完成簽訂契約者,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一、 管理方式:
() 由用人單位與進用人員訂定契約。

() 用人單位設置出勤紀錄表,管理進用人員出勤情形。

十二、 注意事項:
() 本案係屬購買「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 錄取之人員仍應依權責陳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始行生效。

() 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至本校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 如發生偽造證件,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 特殊教育教師助理人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取消其資格。

()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及地點需更改,將另行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

十三、 其他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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