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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田秀娥 - 人事室 | 2015-10-02 | 點閱數: 279

一、嘉義市政府 99 年 2 月 22 日府教學字第 0995303662 號函,為擴展學校人力資源並促進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相互流通進用,嘉義市政府同意承認各縣(市)認證合格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至嘉義市任教。
二、考量其他縣市近年已較少辦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作業,倘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於證書有效期間曾從事教學工作,則證書有效期,嘉義市政府同意視為持續有效。